滕州: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滕政发〔202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市政府文件予以修改和废止。
一、对《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通告》(滕政通字〔2017〕6号)作出修改
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通告》(滕政通字〔2017〕6号)修改为:《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中心城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滕政通字〔2017〕6号)。
二、对《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滕政办发〔2024〕6号)作出修改
将第二部分第(二)项修改为:“(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市场化发展方向,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三、对《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滕政发〔2024〕7号)作出修改
删除第五部分第(二十一)项中的“用好用足我市《关于实施“强企、兴商、富民”工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滕州市加快机床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政策》等相关政策,对于符合政策条件企业,优先支持更新设备、技改创新,同时争取好各级设备更新、以旧换新相关财政贴息政策。”
四、废止《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户用光伏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滕政办发〔2018〕33号)。
五、废止《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墨子科技文化城旅游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滕政发〔2024〕1号)。
六、废止《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局<滕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滕政办发〔2024〕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来源:滕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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