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一物业公司被罚款,催告书下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枣庄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
滕人社监催字〔2025〕第16号
枣庄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小峰;注册地址:滕州市东沙河街道平安路与东木路交叉口西北320米(滕州辅华高级中学院内1号楼1至3层):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滕人社监催字〔2025〕第16号)。
经调查,你单位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相关资料配合调查询问,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未依法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3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2月5日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依法公告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滕人社监罚字〔2025〕第3号),责令你单位:
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
2、处以12000元罚款。
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催告履行,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本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
来源:滕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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