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分类信息 商家 房产 驾考手机端

滕州:李某洋肇事致人死亡,判了!

admin 2025-04-09 18:02 阅读数 232 #驾考头条

近日,枣庄交警向社会公开发布今年第十二批终生禁驾名单,其中滕州1人。

2024年4月29日0时54分许,李某洋驾驶鲁DM**9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S32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滕州市南沙河镇后房村路段时,与同向在前行驶的张某忠驾驶的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张某忠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洋驾车逃逸。经鉴定,张某忠符合碰撞致颅脑损伤、胸部闭合伤死亡

经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某洋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经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2024年7月30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版权声明

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