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2025年第三批!2人被终生禁驾!
你知道
终生禁驾意味着什么吗?
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
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
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
若被终生禁驾后
仍开车上路
一旦被查获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惩罚!
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以此为鉴,安全守法出行。近日,枣庄交警向社会公开发布今年第十二批终生禁驾名单,1人“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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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4月29日0时54分许,李某洋驾驶鲁DM**9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S32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滕州市南沙河镇后房村路段时,与同向在前行驶的张某忠驾驶的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张某忠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洋驾车逃逸。经鉴定,张某忠符合碰撞致颅脑损伤、胸部闭合伤死亡。经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某洋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经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2024年7月30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例二:
2023年10月30日5时许,梁某全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G518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山亭区山城办事处善崮村路段(241km+800m)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马某美驾驶的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马某美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梁某全驾车逃逸。经鉴定,马某美伤情构成重伤。经山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梁某全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经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2024年10月15日,山亭区人民法院判决梁某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造成终身禁驾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各位驾驶人
如果不想被终生禁驾
切记开车上路时一定要
谨慎驾驶,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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